尊敬的客户您好:
为避免汇率风险,自2019年1月1日起,我公司将按照《开户协议书》中第4.2条款,对您在我司开立的期货账户的资金进行换汇操作,而不会另行通知。我司亦建议您关注每日结算单,提前作出换汇指令及备足相应结算币种的保证金。《开户协议书》第4.2条款请参见下文。
《开户协议书》中第4.2条款
4.2 以结算货币为币值的保证金数目,由金瑞自行决定,将在任何时侯都由客户维持在他的所有账户中。 该保证金要求 应由金瑞以书面形式不时作出规定。倘客户以结算货币外的其他货币将保证金存入金瑞,保证金的数目将由金瑞按 市场条件决定的汇率转换成结算货币。如果买卖在交易所进行,金瑞可以要求收取高于该交易所和/或其结算所规 定的保证金。倘金瑞要求追加保证金,客户必须在金瑞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在金瑞存入该追加保证金。金瑞可以自行 并且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更改保证金要求。以往的保证金要求不会确立任何先例,这些要求一旦被更改,就可适用于 受该更改影响的现存交易和新交易。
金瑞期货(香港)
2018年12月14日